|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结合本区实际,制定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;负责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,对有特殊原因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事项进行审核上报;负责本区外地来京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。 (二)制定本辖区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、检查、分析、评估人口出生计划的执行情况;建立并完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。 (三)组织、协调和研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,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本区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。 (四)制定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,组织并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,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。 (五)综合管理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;围绕生育、节育、不育组织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;协调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;宣传避孕节育新技术、新成果,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;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。 (六)制定本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 施。 (七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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